首页 物流政策政策法规正文

关于商请合作进行盟市物流业统计的函

内蒙古物流协会 政策法规 2016-04-26 19:51:57 955 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做好物流业统计工作,对分析预测物流发展趋势,解决存在问题,推动物流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25号)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国家物流统计核算工作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审核、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物联)承担日常工作。

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物流统计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贸字[2014]1400号)文件,明确全区物流统计核算工作,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委托内蒙古物流协会具体实施,统计结果由自治区发改委会同统计局对外发布。2015年1月10日,内蒙古物流统计数据正式上报。为加强各盟市的物流工作,自治区发改委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内发改贸字[2016]329号)文件,要求各盟市发改委开展物流业统计,明确由内蒙古物流协会承担各盟市物流统计工作,以做到上下统一衔接,全区数据准确,促进物流业的发展。

    内蒙古物流协会是自治区物流行业协会,承担着全区物流统计工作。近年来,从统计布点、培训人员、衔接各方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从人力和资金上进行了很大的投入,最终形成了稳定、合格的统计人员队伍,从上到下建立了统计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协会经过一年多的物流统计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统计经验。统计工作受到自治区发改委、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认可。统计数据科学准确,多次被自治区发改委、统计局、商务厅等部门分析物流经济形势时使用,内蒙古财经大学等各大高校也作为科研数据使用,经济管理出版社引用了统计数据。

    协会统计工作已形成上下对口、数据统一、核算方法一致的统计体系。同时已和各盟市发改委、统计局以及在各盟市选定的样本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了开展物流统计工作的条件。

目前协会已承担阿拉善盟的物流统计工作,与一些盟市正在商洽。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内蒙古物流协会商请各盟市合作开展物流统计工作。内蒙古物流协会要积极组织力量,做好统计样点布局等工作,承担好各盟市物流业统计工作任务。

联系人:周媛 郭津莲 王芳

联系电话:0471-6518607  6518137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内发改贸字[2016]329号)

26165221472.jpg (1700×2338)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nmg56.cn/?id=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