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交发〔2018〕426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无车承运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18〕278号)的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各盟市初审合格无车承运人申报企业进行了评审,拟确定内蒙古吉七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等69家企业作为全区第二批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并上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3日-7月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我厅,并请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孟庆虎,联系电话:0471-6284550;传真电话:0471-6284550;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地质局南街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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