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担保的非法人企业(合计10分)
质押监管企业应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等级注册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承担担保责任的非法人企业,且需从事仓储保管业务三年(含)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者,此项不得分。
1.1企业营业执照(5分)
企业法人申报的,出具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担保的非法人企业申报的,需同时出具担保方和被担保方的营业执照以及二者之间签订的有效担保合同,欠缺任何一样,此项不得分。
企业出具的营业执照的业务范围中需包含仓储保管服务的内容,且具备清晰的年检标识;欠缺仓储服务功能的或逾期未年检的,此项不得分。
1.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2分)
企业法人申报的,出具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担保的非法人企业申报的,需同时出具担保方和被担保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欠缺任何一样,此项不得分。企业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超出有效期的,此项不得分。
1.3企业税务登记证(3分)
企业法人申报的,出具其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担保的非法人企业申报的,需同时出具担保方和被担保方的税务登记证,欠缺任何一样,此项不得分。
2、财务资产情况: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合计10分)
企业法人申报的,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体现的注册资本需在500万元以上;企业法人担保的非法人企业申报的,该提供担保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体现的注册资本需在500万元以上。
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报送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需包含审计结论正文、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且所有签字和公章完整。
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样,此项不得分。
2.1资产负债率(8分)
根据企业报送的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计算企业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小于45%的,得8分;等于45%的,得7分;大于45%小于55%的,得6分;等于55%的,得5分;大于55%小于65%的,得4分;等于65%的,得3分;大于65%小于75%的,得2分;等于75%的,得1分;大于75%的,此项不得分。
2.2利润分配表(2分)、
根据企业报送的审计报告中的利润表查看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利润。企业营业利润为负数的,此项不得分。
3、监管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计10分)
监管企业需提供其使用的监管库清单及各监管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在监管方的自有库,监管方需要提供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材料。在出质人和第三方仓库,监管人需要取得监管地或监管库的合法使用权的材料。根据企业提供的监管库清单,此项得分按照具备产权证明文件的监管库面积占监管清单的总面积之百分比获取。
3.1监管人自有仓库的产权证
监管企业使用的监管库为自有仓库的,需提供企业对自有库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材料,包括《土地证》或《房屋产权证》。
3.2第三方仓库的产权证和租赁协议
监管企业使用的监管库为第三方企业所属仓库的,需提供企业对第三方仓库拥有合法使用权的材料,包括第三方库房的产权证明文件(《土地证》或《房屋产权证》)和监管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协议。
3.3出质人仓库的权属证明
监管企业使用的监管库为出质人仓库的,需提供监管方对出质人仓库拥有合法使用权的材料,包括出质人仓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土地证》或《房屋产权证》)和监管方与出质方之间签订的质押监管协议。
4、监管场所安全情况(合计10分)
4.1监管仓库、货场、容器满足需要(3分)
用于监管质物的仓库、货场、容器等需满足企业开展监管业务存储和装卸质物的需要。
4.2防火、防洪、防雷、防盗设施设备齐全(3分)
监管场所应安全可靠,具有防火、防洪、防雷、防盗等功能的配套设施设备齐全,视频监控无死角,监控数据保留3月以上,欠缺任一功能,此项不得分。
4.3计量工具合格,并按照规定进行年检(2分)
企业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计量工具和计量方式,且具备由法定检验部门出具的计量工具年度合格证书。未年检不得分。
4.4作业设备齐全有效(2分)
装卸搬运、包装、制冷、供暖、电力等设备性能和运转良好。制冷、供暖、电力无备用设施设备的此项不得分。
5、监管部门和人员(合计10分)
5.1监管部门设立的文件(2分)
监管企业应单独设立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业务,并能够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正式的设立文件。
5.2监管人员职务及任职文件(3分)
监管企业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关于监管人员职务职责的任职文件。
5.3培训证明(专业)(5分)
所有监管人员都应该具备关于监管业务的上岗培训证明,企业内部的培训记录、培训结论或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证书均可。
6、制度(合计10分)
监管企业需制定与监管业务需求相符的规章制度。包括:
6.1质物出入库制度(1分)
有明确的货物出入库管理制度,业务一线操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操作,业务记录便于查询。
6.2监管制度(2分)
制订完善的监管制度,监管人员熟悉并应用制度。
6.3监管业务流程(1分)
业务流程清晰可控,各个业务环节可监控可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6.4单证管理(1分)
所有监管业务均通过信息化平台运行,出入库实行电子开票,无手工票。
6.5安全制度(2分)
有严格的仓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安全制度的标识、标志摆放张贴到位,安全检查记录可查。
6.6巡查制度(1分)
建立巡查制度,巡查记录可查。
6.7合同管理制度(1分)
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所有监管合同均单独保存、统一编号、专人管理,历史合同做到可查询。
6.8仓储管理办法(1分)
根据业务要求,制订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根据业务变化,不断调整完善。
7、作业(合计20分)
7.1监管区域标识明显(3分)
库场内单独设立监管区域,质物单独存放监管区,设立监管区域标识,并在明显位置安放。
7.2质物标识标签明显(3分)
设立质物标识,并在明显位置安放。
7.3 装卸搬运操作规范(2分)
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企业设立的装卸搬运操作规范进行作业。
7.4质物存放安全(3分)
保证质物安全、存储、堆码、苫垫、灌装等过程符合质物特性。
7.5盘点规定及记录(2分)
进出库单证安全、准确。价格通知单、提货单、解押通知单、质物清单填写准确,保管完好。
7.6帐卡物相符率(2分)
准确计量质物,损耗率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7.7电话、打印机、传真机、计算机配备情况(1分)
监管人员办公场所的通讯设施应配备齐全,包括电话、打印机、传真机、计算机、互联网等,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故障率不超过10%。
7.8监视探头使用情况
监管库应配备360度环绕无死角的监视探头,且监视探头的监控录像需在企业有至少三个月以上的存储备份录像。
7.9监管员工工作环境(1分)
应为监管人员设置独立的办公场所,且保证监管员工在办公场所内能够实现对监管区域的监管职责。
8、新誉(合计20分)
8.1银行信用等级(6分)
企业获得银行A级信用等级的,可获得4-6分;获得银行B级信用等级的,可获得1-3分;获得银行C级或C级以下信用等级的,此项不得分
8.2不良行为记录(6分)
企业如被证实存在不良行为记录,若系企业行为而导致的,则该项不得分;若系个人行为而导致的,则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可酌情获得1-3分。
8.3安全事故史(4分)
企业若发生过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此项不得分;企业若发生过较大事故的,此项可得1分;企业若发生过一般事故的,此项可得2分;上述各级事故的发生原因如系不可抗力的,可酌情多得1分。注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注2: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骚乱等。
8.4重大诉讼事项(2分)
重大诉讼事项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者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的刑事起诉。
监管企业若存在上述重大诉讼事项情形,且在诉讼中败诉的,该项不得分;胜诉或诉讼被撤销的,得1分。
8.5质量9001认证情况(2分)
企业能够出具仍在有效期内,且按期年审的ISO9001认证证书的,此项得2分;若ISO9001认证证书已失效或未按期年审的,此项仅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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