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为优化我区物流环境,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于所有加入内蒙古物流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本公约通过建立自律和引导机制,规范和约束物流企业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道德水准和整体服务水平。
第五条 凡是从事物流业经营的会员单位,都应当遵守公约,内蒙古物流协会的会员单位要率先执行本公约;如有违反,在规定的框架内解决。
第六条 物流经营活动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力求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不能只求企业效益而损害社会效益。
第七条 坚持诚信为本,重合同,守信誉,恪守职业道德,不贬损同业会员单位,不恶意拖欠货款和工人工资。
第八条、不野蛮装货卸货、爱护货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
第九条 不运输国家违禁物品、三无产品。不积货、不压货快速运输。
第十条 会员单位应建立产品质量溯源制和经营首问责任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十条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超载超限。
第十一条 友爱互助、发扬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十二条 严于律己、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第十三条 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发挥协会作用,共同营造政策法规、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公约由内蒙古物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公约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监督电话
业务指导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 0471-6945047
登记监督机关:内蒙古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0471-6946406
内蒙古物流协会: 0471-6518607、651813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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